一、【资料背景】
中央和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解决靠天吃饭的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粮食安全的基础还很不牢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强化省级政府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在听取各方面意见、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先后3次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了《实施意见》的会签工作,并于5月1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到2025年达到8000万亩,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坚实。二是工作重点。重点抓好集中连片和规模建设,节水优先,旱涝保收,综合治理,确保质量,生态友好,良田粮用,切实抓好耕地保护,提高地力和高效节水灌溉,推进田水林路电一体化,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体系,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督激励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后的管护责任,建立一体化的规划、标准、建设、评估、监督和管护机制。四是保障措施。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田建设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第一,突出责任担当。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耕地资源和水资源利用现状、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两区”划定面积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由原来的6000万亩调整为6500万亩,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000亿斤以上,体现了农业大省的担当。第二,突出建设重点。从建设区域来看,明确了项目建设规模和重点区域,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全省全面推进30多个高标准农田建设。从建设内容上看,明确了新建和改造提升的统筹安排,提出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积达到1500万亩,要求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实施“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模式,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等资源要素的整合,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与计量指标相适应,因地制宜地推进生态农田、生态渠、生态路等工程建设。第三,突出建设和管理并重。第一次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的内容是: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业主负责,使用者自护,受益方参与,管护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并实行市场化运作。第四,突出经费保障。密切结合当前山东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等工作实际,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将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新增产能、提高质量等收益作为债券偿还来源,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贷款产品,建立与山东省实际相适应的分级负担、合理保障、多元筹资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