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以数据量大、种类多、获取渠道广、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点的数据集合,以及在发展和应用中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保健大数据资源目录包括基本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新业态等方面的信息。根据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及相关标准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数据采集。日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大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22条,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大数据的收集、汇聚、存储、开发、应用和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二、【解读分析】
《办法》建议建立卫生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明确开放共享的具体规定和评估机制。卫生保健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对大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卫生保健数据,应当将其列为不公开的;对于对数据安全性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及时有效或需要不断获取的卫生保健数据,应当将其列为有条件公开的;对于其他卫生保健数据,应当将其列为无条件公开的。市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透过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获得无条件开放的资料。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将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产生的健康医疗相关数据纳入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此外,《办法》还提出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引领作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覆盖整个生命周期。推动健康医疗产业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促进健康养老、家政、餐饮旅游、休闲健身、环保环保、商业保险等产业协同发展,创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县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医药卫生行业和居民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等业务协同。卫生保健大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生产企业、数据使用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卫生保健大数据是国家基本战略资源,是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基础。全国卫健委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五个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并确定在山东省建立北方中心,同时要求山东省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特别是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其他省市创造良好的经验和做法。山东省成立了“北方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双招双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在,北方中心已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通过国家评估并授权建设的国家卫生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