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有效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和保障方面的短板,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9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解读分析】
《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2022-2035年的工作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13项任务是从3个方面确定的。第一,明确职责,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在管理和维护农村公路方面,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的职责分工,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政府的作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第二,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经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三,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设。加速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改革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制定《实施方案》具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明确养护经费。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标准进行明确,由省级财政按照4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将成品油税费改革中的新增收入用好,取代原有的公路养路费部分,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第二,落实管养责任。方案明确了黑龙江省全面实行“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制,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到县、乡、村三级,强化了机构、人员、岗位管理,调动和发挥了乡村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第三,建立长效机制。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建立长效的管理养护机制,《方案》明确,要从推进市场化改革入手,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由专业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养护,非专业化管理养护由群众承包经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通过招标投标取得公路养护权,有序推进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第四,抓好督促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相关直属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