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从2005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村供水事业迅速发展。为了建立农村供水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放心水”,吉林省政府于2020年9月16日发布了《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13号),以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目标,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共37条,分为总则、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水源和水质管理、考核和奖惩、附则等六章。
二、【解读分析】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农村供水的根本目的。为了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管理,《办法》设立了“水源和水质管理”章节,并作出了以下规定:第一,加强水源风险防范。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该方案明确规定,市、县级政府要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在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设置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划定保护范围。第二,规范水质监测和检测。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三,加强供水保障。该方案要求,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做好供水管网、净化消毒、机电热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对因设施维修等原因暂停用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对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停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
农业供水关系到千家万户,长效运行是关键。实施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国土规划,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确保供水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稳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供水规模化,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第一,加强运行管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卫生安全、用水缴费、节约用水”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履行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经费保障“三项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完善“水源工程到龙头”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建得起、管得好、用得长”。第二,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创新投融资模式,不断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善农村水安全状况,到203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第三,加强水费征收工作,解决供水工程管护经费的难题。水价征收是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运行的关键环节。从2019年开始,水利部专门部署了水费征收工作。为了推进吉林省的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方法进一步规定,推进计量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计量收费。方法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应按成本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动,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两部制水价或阶梯水价,在保证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的基础上,鼓励实行超额累进收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