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新冠疫情不断反复,国际市场需求萎靡,国际运输不畅,许多外贸企业纷纷转向国内市场,开始向国内市场投放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着国内外标准不统一,品牌认知度低,国内市场开发经验不足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吉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长春海关、省工信厅等12个中、省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意见咨询等法定程序,形成送审稿。九月二十八日,《若干措施》的送审稿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解读分析】
国家文件中对《若干措施》作了全面细化,同时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提出了创新举措,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四项措施。第一,加快内销市场准入的改革,简化内销产品审批和认证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第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的发展,加快产品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标。第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第四,加大出口品牌建设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大力宣传和推介品牌。
《若干措施》针对支撑出口产品开拓内销渠道的问题,提出两项对策。第一,建立出口内销服务平台,鼓励出口企业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利用新平台,扩大网上销售渠道。第二,扩大企业内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开拓国内重点消费市场,与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直采供货关系,通过设立“吉林出口商品专区”,集中销售出口产品。关于政策保障,建议采取五项措施。第一,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内销产品,引导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第二,提高内销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允许符合集中办理内销退税手续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申报。第三,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质押融资业务。第四,加强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保障服务。第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发挥外经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若干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帮助企业做好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相衔接的生产、质量和标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利用各种展会、产销对接、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险、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加快对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的开拓,积极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使外贸产品融入国内大循环,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促进吉林省内外贸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