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7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解读分析】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推进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评价。继续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等改革。积极推进各地商业环境优化综合改革试点。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领域。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和隐性市场准入壁垒。通过参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在电力市场化过程中,对经营性用户实行完全放开,鼓励私营企业申报试点增量配电网。我们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参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对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储备库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对区内油气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网等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或参股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盘活公路、水利等存量资产。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要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对民营企业不设附加条件。
(三)加强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强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准入标准和程序管理,依法制定各领域“黑名单”的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惩戒措施和实施方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受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根据国家对法律的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发布。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抽查全覆盖,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我们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和网络+监管的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推动“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入户、无违法不停车”成为税务执法的常态。健全垄断中间商管理体制,清理强制重复鉴定评估。废除,降低,规范相关单位的中介服务费。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的意见》。
(四)加强对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与企业性质相关的规定和做法。实现产业政策从差异化、选择性向功能化、普惠化转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激励创新为核心。激励各级决策部门将第三方评估引入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将公平竞争审查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和法制建设考核等方面。健全全区统一的“12315”服务平台,全面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实现地(州、市)、县(市、区)级联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处理结果。国家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资质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对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提高门槛,增加条件。深化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工作,加快推进招投标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招投标活动的网上信息全公开。实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项目,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追究招标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