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畜牧是新疆传统的基础优势产业,也是新疆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保障畜产品供应、促进农牧民增收脱贫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疆畜牧业资源优势,挖掘产业潜力,补齐短板,增强实力,加快新疆由畜牧大省向强区的步伐,自治区根据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研究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
这是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新疆畜牧业实现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构建全产业链,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共分7个部分27条内容。首先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推进高质量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区域定位;其次,提出了实施五大振兴行动,即实施肉羊增产,奶业振兴,肉牛增产,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禽类及特色产业发展。第三,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主要是做强畜禽养殖业,发展饲草料产业,加强动物防疫,强化科技支撑等四个基础工作。第四,提升产业化水平,主要采取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加强品牌建设三大措施。第五,推进绿色发展,重点抓好坚持生态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三项工作。第六,完善扶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完善环境扶持政策和落实扶持政策四个方面。第七,健全保障机制,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治牧、健全考核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意见》从财政、金融、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由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振兴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都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从2020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将增加一定数额的畜牧生产投入,提高畜牧业生产供给能力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为了发挥资金整合作用,有效整合现有涉农资金,对畜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对畜牧产业贷款给予担保支持,以解决畜牧业贷款难的问题。为了增加对各地的财政支持,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市场手段,设立畜牧业发展基金,支持畜牧业发展。
(二)健全金融支持政策,开展畜牧产业不动产登记工作,解决畜牧产业贷款抵押难、抵押物范围窄等问题;扩大畜牧产业贷款抵押范围,开展畜牧产业生物资产质押贷款。针对贷款利率高、融资困难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财政贴息,用于购置种畜、饲草等周转资金,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养殖企业基本建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为了增强畜牧业保险保障能力,扩大养殖保险范围,开展奶牛、猪等畜禽品种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逐步将肉羊出栏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家禽、兔、马、驼、驴等特色险种。扩大畜牧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重点涉牧企业直接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融资,依托股权交易中心培育牧民企业,推动牧民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三)进一步深化畜牧业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包括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于使用清洁燃料的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不作硬性要求,按照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保证规模养殖场的采暖需求,对规模一下畜禽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养殖项目,不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总做肥料还田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执行相关污染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四)还应落实其他配套政策,如饲草料种植、畜禽规模养殖、畜禽屠宰、畜产品初加工(不含肉类熟制品加工)行业的用水用电政策,以及在农村建设的畜产品储藏、冷链物流企业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政策等;关于畜牧业用地政策,要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取消15亩附属设施用地限制,允许畜禽养殖用地不占补平衡。关于畜牧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落实畜牧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做到应补尽补。为了解决畜产品基本建设中执行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和造价过高的问题,制定和执行畜产品圈舍和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