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山西省的国省道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对促进山西省国省道的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普通国省道交通需求在总体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性,其发展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和路网结构失衡等多重矛盾。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多,但管理体制固化、投资渠道单一是主要原因。从2013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在充分考虑项目需求、效益的基础上,本着不增加省本级债务的原则,先后批准了吕梁、阳泉、长治、晋城、太原、朔州、晋中等21个由所在市(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多年的实践表明,实行省市共建、多元筹资、多点支撑的管理体制,是促进国省道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也符合山西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到2019年底,山西省国省道普通国省道总里程12548公里,密度为8公里/百平方公里,与建设交通强国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在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实行事权下放,调动一个积极性,调动多个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国家普通省道建设的瓶颈,确保山西省公路网络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的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工作;但是,国家有关公路、国道、省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交通部备案。该意见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于20207年8月正式印发。
二、【解读分析】
《意见》重点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一、促进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参与国家普通国省道建设的积极性,对财政实力较强、积极性较高、急需建设的市县,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划规模予以确认,并代表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当地市级人民政府依法合规组织实施。与此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运用ppp模式,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推动国家一般省道建设。
二、明确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筹资筹资、征地拆迁和项目审批程序等。扩大筹资渠道;一般国省道项目建设用地由省、市两级统筹解决;设区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属国家一级审批的,由省、省有关部门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直至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