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2020年9月30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任期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这一重要决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疫情和立法会的实际运作,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法治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原则。它符合宪法,合法合理,具有不可质疑的法律约束力。
二、【解读分析】
鉴于目前香港疫情形势严峻,为顺应香港主流舆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举行,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延期的情况下,就立法会的空缺作出有关安排。特区政府根据《紧急规例条例》决定押后选举,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公众安全和选举公平,符合公众利益。这是合理、合法、必要和适当的行为,并对香港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并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就特区立法机关的空缺作出相关安排。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在选举延期的情况下,处理特区立法会空缺的权力属于中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查和批准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第六届立法会的任期将于今年9月30日结束。如果立法机关长期空缺,不利于特区政府的正常施政和社会的正常运作。《基本法》并没有授权特区自行处理这些宪制问题。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全部来自中央;所有未经中央授权的权力都属于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权力和责任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特区本身无法解决的立法缺位问题,使立法机关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确保香港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和社会的正常运作。
香港社会各界就如何解决因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推迟选举而造成的立法空缺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的决定,是最恰当、最实际的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作出的决定,为推迟民选立法机关的空缺作出了安排,这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确保立法机关正常运作、特区政府有效行政和社会正常运作,帮助特区政府和全社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当前最紧迫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体现。
生命至上,抗疫优先。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的福祉。伟大的祖国是香港战胜疫情和一切风险的坚强后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消除干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香港各行各业都应遵守和配合执行这项决定。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为香港防控疫情的早日胜利作出贡献,为香港尽快恢复经济、改善民生创造有利条件,让东方之珠重现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