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40条全国范围内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的相关情况。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超过2亿人,工作、生活在外地的人员和企业跨地区经营活动日益频繁。推进“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解读分析】
根据《意见》的要求,140项高频事项中,包括市场主体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在内的最初58项跨省通行事项必须在2020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行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等74项必须在2021年底前实现,之后婚姻登记、社会保险参加保险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的异地进行。
人社部直接负责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3项。人社部将根据跨省通办的要求,继续开设失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社会保险卡网上申请和交换等服务。与有关部门的大数据相比,扩大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隐形认证。通过规范保险证书,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统一的查询、印刷等服务。同时,为参加保险的工作人员提供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
《意见》明确表示,门诊费用必须在2021年底前跨省直接结算。目前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3个地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9月28日,累计结算202.56万人,医疗总费用4.96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87亿元。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司表示,下一步是根据试验,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加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医生直接结算服务。
目前,公安部发布了居民身份证交换、异地受理、驾驶执照全国合格、汽车全国合格等改革措施,实现了35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行。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介绍,到2021年底实现7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行事项,涉及非现场申请发行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和户籍类证明书、调动工作户籍转移等内容。另外,公安部计划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开展新生儿入籍,在异地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跨省通行试验探索,在总结试验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开展。李京生说。
第一个是全过程网络。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处理的事项外,按照应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行证等全过程的在线服务。对于政府部门发行的证据和认可文件,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实现查询和验证的,申请人不再要求现场验证原件,以大众和企业的工作一次也不用跑为目标。二是异地代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在现场处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本来的处理权的基础上,通过接受分离的模式,申请人在非现场政务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经过形式审查和身份验证后,通过送达等方式将资料送到业务所在地处理,相关结果也可以通过送达和网络送达给申请人第三是多联合。本来当事人需要在两个不同地方现场处理的事项,改变本来的业务规则,整合很多流程,一个地方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合作,申请人只需一个地方处理即可完成。
另外,对于网络不便的大众和老年人等群体,文件明确提出,必须提供在线和在线处理的多样化工作途径,保障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下一步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联系合作,确保改革尽快落地效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性和大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