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日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顶层设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运营水平、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等方面,就如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为正在蓬勃发展中的全民健身事业送去了一丝曙光。
从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第46号),到现在,我国已有6年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六年来,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场地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各地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瓶颈。
二、【解读分析】
此时《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更高层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如《意见》第一条提出要找出基地的不足,要求各地区找出健身设施建设的不足,同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和非体育建筑的目录或指南。这几年来,很多体育从业者和投资者都接受过记者的采访。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找到一块合适的土地用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往往取决于运气。这种目录或准则无疑会使它们更容易成为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很多表述中都极其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可见,《意见》的颁布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很多提法和建议,切中了当今健身设施建设的痛点和阻碍点。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实施《意见》提供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其“下限”执行力。同时也给各个地方留有足够的创新空间,让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提高自己的“上限”
当然,好的政策永远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在过去的几年里,体育领域出现了许多好的政策,但一些政策实施困难成为体育发展的新痛点。有切实可行的建议,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全民健身场馆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必然要求。可想而知,如果各级政府能够将这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政府的“实践工程”和“考核办法”,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群众体育的发展必然会达到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