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第三次修订后的《国家科技奖励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作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力求通过调整“指挥棒”的设置,使制度设计更加透明、严谨,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避免功利化过度,引导科技人员回归科研初心。
二、【解读分析】
看点1:推荐成为提名,程序透明成为刚性要求。新版条例的亮点之一是科学技术报酬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长期以来,中国科技奖励采用行政部门提出推荐数量指标,各部门组织科技人员申请奖励,部门经筛选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的声音,认为行政越位导致部分推荐奖含金量不足。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第二年,国家科技奖励将自主推荐变成被动推荐。本次条例修订将该改革措施提高到法规水平。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报奖方式,实行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报酬的学术性。同时,加强提名责任,提名人员应严格按提名方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作为程序保障,新版条例对审查过程的透明性提出了刚性要求。明确审核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
看点2:建立诚信文件,提高监督惩戒能力。个别科学研究者、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或科学研究不端等行为,时隔几年避开风头后,出现在科学技术报酬参加者名单上——这种情况受到舆论的质疑。新版条例重视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技奖在提名阶段对上述个人或组织进行一票否决,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审查委员、审查专家、候选人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有关方法监督提名、审查和异议处理,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状况。
另一方面,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具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长期从事科学技术报酬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表示,对科学研究否决一票、对跑步报酬零容忍、对违反者持续追究责任的监督惩戒力度使国家科学技术报酬更加公正、更加权威,为科学研究者创造清洁的学术环境。
看点3:加强荣誉,回归奖励初心。有一段时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与学科评价、人才评价、学位点设置甚至院士选拔相关,一些科学研究人员受到奖项的欢迎。这是科学技术界讨论报酬溢出效果。把荣誉变成功利,偏离了科学技术报酬的本来目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将更好地解决科研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新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国家科技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科技奖励的荣誉,授予追求真理、专心研究、学习优势、研究专业、敢于超越、勇敢攀登高峰的科技人员。
中国科学协会作为学术共同体组织,长期深入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推荐和评价。未来,根据新版条例的要求,履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促进科技奖回归荣誉本身。新版《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后,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辅助文件也陆续发表,下一步规范各种科技奖励,减少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