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实行互联网加网上线下医疗支付一致的报销政策。
二、【解读分析】
指导意见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回院服药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纳入常态化工作,明确了互联网plus中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方式。比如“互联网+”中的医保支付范围是门诊慢病、特殊疾病等后续就诊需求,参保人员返回统筹地区“互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药费可按当地医保规定支付。医疗保险的负担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为异地就医预留了前瞻性的改革措施。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管理司表示,目前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主要局限于统筹地区,下一步将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统筹地区电子处方转账,实现“多信息多处方,少给患者跑腿”。
指导意见的重点之一是提出协调各地区医保中心建立处方流通平台。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将同时发放给医保中心和患者,以保证电子处方流通中的防篡改、防伪、防伪和防欺诈。使用医保支付凭证,更方便网络医院识别患者。这些措施将为实现异地就医和门诊直接报销奠定基础,给人民带来便利。
“指导意见不是区别对待医院和第三方平台,而是明确基于实体医疗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保支付实现路径”,这说明只要互联网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医保部门就会一视同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加”医疗服务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