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周期长、代际转移等特点,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在2018年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年前实现基金省级统一。原在江苏省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模式,除基金尚未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外,还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资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在2018年启动了江苏省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补助制度的完善工作,并提出到2020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
二、【解读分析】
《意见》由主文件和三个附件组成,明确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江苏省基金省级统收统管,充分发挥基金在江苏省范围内的统筹共济作用,构建了一个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主要措施有:第一,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参保范围、政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的统一。第二,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省、市、县三级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管。“统收统支”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将当期税收直接解交同级国库,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省财政厅的指示直接划入省级财政专户,不再由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所谓“统支”,就是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个月的省级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预拨到各地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即各地区到2020年底累计结余资金,从2021年1月1日起由省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各地区的累计结余资金原则上每年都要解出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第三,加强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统一编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草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建立健全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对预算收支中出现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因各地未完成基金收支计划而造成的管理性收支缺口,要分别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第五,构建江苏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集中,待遇发放,业务办理全覆盖,建立人力资源、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第六,规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建设的经办管理新模式。第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对成绩差的地区予以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若干规定》附件3《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是对省级统筹制度的最重要的三项配套规定,分别对省级统筹中需要统一规范的政策、基金预算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和超收奖励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