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的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模式由资质管理向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转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考虑到在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后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了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习惯进行评估,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有序进行。下面谈谈,它的主要特点是哪些?和小编一起了解!
二、【解读与分析】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实现管理方式转化。《办法》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维护自己的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积极推动接受市场各方的监督,实现了从过去的资质管理模式向社会监督模式的转化。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降低暗藏风险点。《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提出了相关业务能力标准要求,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在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能保持稳定。不仅如此,还对招标代理合同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的提出了标准要求,通过完善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明确了进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了暗藏的风险点。
三是开展市场行为习惯的信用评估,实现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的提出,通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习惯的信用评估,转化和提升管理模式,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差别化监管,在市场活动中支持诚信者,在市场活动中制约失信者,积极引导招标代理机构积极推动进一步加强内部力量孵化,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将不规范行为习惯划入检查,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经常发生但不符合违法、违规处罚标准的不规范行为习惯,无法进行相应处理。《办法》首次的提出对不规范行为习惯进行评估分数,将不规范行为习惯划入监管范围,并形成事后抽查机制,对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起到必要作用。
《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建设,规范和制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习惯,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认真负责履行职责义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