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打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只评不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强化学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唯论文”现象的系统性危害性,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坚决纠正这种现象。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素质、服务贡献观,树立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服务党和人民的理念,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将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起有利于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到祖国的土地上,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先行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个“不能”的底线要求,即:不能简单地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来评判论文的质量,不能以期刊的评语来评判论文的质量,不能以期刊的评语来评价人。不要过度依赖国际资料和期刊,避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不能故意贬低中国,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以求国际公开。不要把SSCI、CSSCI等论文的收录数、引用次数、影响因素等指标简单地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挂钩,防止论文高奖励。SSCI、CSSCI等论文的收录数不能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也不能作为选拔导师、评审人才的指标。SSCI、CSSCI等论文的收录数不得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应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学历、职称等不应作为限制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条件。不能做多项评价,不能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评价活动的次数和频率。不要一味地接受、引用和宣传各机构公布的排名,不要过分地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
该意见强调,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推行代表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强化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强化科研诚信,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强学术期刊建设与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正确认识“唯论文”现象,正确认识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和功能。
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针对10个“不准”机构“唯论文”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和警示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奖赏过高、抄袭代写、违规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问题。教育部门将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高校的经验做法,同时,对执行不力、问题严重的学校,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整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