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18.1%,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亿,占总人口的12.6%。这些老人中有4千多万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专业服务呈现巨大而又刚性的需求。《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北京等6省市相继启动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重点针对高龄、失能、出院后、康复期及晚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开展护理服务。一些省市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工作,在完善管理体系、防范执业风险、制定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日又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使更多老年人受益。

二、【解读分析】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原有规定的试点省份按照要求继续进行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二是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试点工作。三是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护理服务的迫切需要,结合地区群众关注的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四是加强对护士的培训;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各地应对提供该服务的护士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五是积极防范执业风险。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六是探索价格与收费政策。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和服务形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以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第7部分,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支持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