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处理概述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和签发等程序。
1. 公文起草
注意:公文起草要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 练。文种正确, 格式规范。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 见,力求达成一致。
2. 公文审核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审核。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 文方稿, 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厅)进行初核。
3. 公文签发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 政府 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 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三、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1.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 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 否 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 已经 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 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 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 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 应 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 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 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 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 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2.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 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 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 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 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3. 公文归档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 收 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 存复 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 职机关归档。
四、公文管理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 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 备。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 密 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 级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 文 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 汇编 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 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 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 决定。公文被撤销的, 视为自始无效; 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 条件的, 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 相应进行调整。
扫码联系华图遴选老师,获取各地遴选考试备考资料,考情分析,笔试面试题!
相关产品推荐:2024年遴选公务员笔试龙腾尊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