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力结构从“以煤为主”向“清洁化、多元化”转型,是实现中国能源转型的重要依托。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一个跨越生产端到消费端,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涉及电力系统方方面面的过程。这不可能通过各省市,或各电力企业独立完成,必须依托产业和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协同作战。而实现协同作战,需要的不仅是自上而下的指标牵引,更重要的是贯穿电力产业的协调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地区在电力转型过程中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战,相互掣肘。这一协调机制的建立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充分发挥中国“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能组织”的治理优势,推动各治理主体和利益相关方之间有效协商。特别需要考虑建立相关机制,鼓励矿工、电力企业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协商过程中的利益表达,避免电力转型对弱势群体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协商过程中还应发挥中央或上级主管机构的主导性作用,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聚焦在“治理什么”和“如何治理”等事关电力转型成败的关键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上。这既可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也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出现“民主过载”,还可凝聚共识,助力电力系统转型的顺利实施。
第二,电力结构转型是一个复杂且不确定的动态过程,这意味着在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不断遇到新问题。因此,需要在治理模式上进行制度创新,从“定目标,下放执行”的传统线性治理模式,逐渐转向从实践中不断学习修正的动态螺旋升级式治理模式。这需要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各治理主体及时总结,互通有无,分享成熟经验和做法,提高在各自领域推动转型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