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数字包括两种,一种是阿拉伯数字,一种是汉字数字。在公文中如何使用,视情况而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的、“唯一”的选择,如统计表中的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如:八国联军、五四运动、二万五千里长征、不管三七二十一、十七届六中全会,等等。另一种是可以“变通”的选择,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等,目前体例大都无统一规定,可以灵活掌握。但有两个可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二是全篇体例应当一致。下面华图教育就带大家看一看公文写作常见问题之数字用法不规范的问题。
(一)时间的表述。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分为12 小时计时制的表述和24 小时计时制的表述,而有的同志则混用了,如:“上午8 时40 分”、“下午14 时30 分”。因为“上午几时”或“下午几时”是12 小时制的表述方式,而24 小时制的表述方式不用标明上午或下午,直接写“8时40分”、“14时30分”。此外,也可用另一种便捷表达方式,如:“08 :40”、“14 :30”。
(二)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对于规范格式公文,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法,如:“1/3”、“50%”,而不能使用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但许多同志在拟稿时都使用了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如:“三分之一”、“百分之五十”。
(三)概数的表述。与分数和百分比正好相反,概数的表述应使用汉字数字,如:“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但常常有同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在相邻的两个概数之间使用了顿号,如“2、3 米”、“1、2 个小时” 或“二、三米”、“一、两个小时”。
(四)全文体例不一致。按照规定,如果遇到没有严格规定的数字用法,应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要照顾到上下文,保持全文体例一致。但有的文稿却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如:“我局现有十二个司室,47 个处。”正确的表述应为“我局现有12 个司室,47 个处。”又如:同一个文号的文件,在前一个自然段中表述为“5 号文件”,后一个自然段却表述为“五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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