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是党政机关行文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坚持公文处理原则、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准确把握行文方向、以恰当的行文方式行文等,是公文处理中非常重要、最具实质性的内容。下面华图教育就带大家看一看公文写作常见问题之不遵守行文规则的问题。
一是越级行文。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能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而实际工作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常常会收到市(地)一级工作部门,甚至是县一级工作部门越级报送的请示或报告,而公文内容并不属于“特殊情况” 。
二是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虽然关于“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定十分明确,我们时常看到这样一些公文,标题是((××X关于×X X X X X的报告 ,或是文中有请示的内容,或是在正文结束时写“特此报告,请批示”。分析其原因,是发文机关想借此“搭车”,让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其请示的事项,或是希望上级机关领导给个“批示”,得到“尚方宝剑”。
三是对文中涉及多个部门职权内的事项事先未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实施起来遇到困难或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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