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上游水保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上的发言
陕西省副省长 蒿慧杰
陕西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秦岭以南属长江流域,汇聚了丹江口水库70%的水量,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涉及5市31县(区),面积7.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5%、长江总流域的4%,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55万平方公里,年均入江泥沙量占到12%。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出,“秦岭合和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是长江流域的的重要水源涵养地,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抓好长江流域水保生态建设,促进绿色循环发展,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陕西负有重要而特殊的责任。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认真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发力,“十三五”期间完成长江流域水保投资15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77平方公里,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汉丹江出境断面始终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部分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高位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把秦岭和水源地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全局重要位置审视和推进,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专职机构,多次研究部署,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陕西省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陕西省秦岭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责任清单、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流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工作,保护好秦岭成为全省上下共识。
二是坚持项目带动,开展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国家水保重点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项目,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汉丹江综合整治。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抓手,启动实施秦岭主要江河源头预防保护、农村涝池塘坝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探索推行“层层设防、分级拦蓄、过滤降解、达标排放”的新模式。“十三五”期间治理小流域175条,实施坡改梯70520亩,流域水保项目覆盖所有县区,当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坚持循环发展,构建生态屏障。立足“山青水秀、产优民富”发展目标,实施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关停排污不达标企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中药、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倡导生态种养,培育绿色无公害产品,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从源头上控制面源污染。立足秦岭生态功能、生态屏障定位,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积极开展秦岭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促秦岭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
四是强化依法监管,建设法治水保。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真正管住人为水土流失。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省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审查批复水土保持方案1073个,常态化开展覆盖全省的遥感监管,核查扰动图斑5153个,查处违规图斑624个,做到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格查处。
五是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建成国家和省级水保示范园18个,白河等3个县被水利部命名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示范带动了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提升”。推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全覆盖。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非法采沙专项整治等行动,维系河湖健康生命。“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66项,综合治理河长228公里,协同推进水生态治理,沿江百姓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还存在投入不足、进展不平衡、治理不充分等问题,局部水土流失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整体仍然脆弱,保护环境、涵养生态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力争“十四五”末,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9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9.43%,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系统推进综合治理。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聚焦秦岭、巴山两个重点区域,持续实施水保重点工程、汉丹江综合治理等项目,进一步抓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力推动流域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切实加强预防监管。紧盯矿产开发、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这类生产建设项目,狠抓源头预防,加强动态监管,实现生产建设项目预警、预判、监督执法、整改、问责追责全链条管理,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三是健全水保生态机制。完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统筹项目规划建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河长湖长制,确保规划衔接、资金集中、措施同步、技术集成,从整体上系统协调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四是不断强化督导考核。健全完善水保生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用好考核评估“指挥棒”,强化省级部门督导责任,夯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全力保障我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