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结合各地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总体要求。(一)职责划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各设区市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二)时间点。到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到2021年,编制完成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建立起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和队伍基本健全,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的公开。
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一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分工负责,对外公布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示范引导作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确定西安市未央区、岐山县、彬州市、渭南市华州区、延安市安塞区、靖边县、紫阳县、未央区市场监管局为陕西省第一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单位,岐山县应急局、彬州市财政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安塞区文化旅游局、靖边县自然资源局、紫阳县税务局为第一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示范点要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先进经验的学习宣传。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优秀案例的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三是加强培训和教育。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提高公务员依法公开政务的意识。加强对基层政府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四是进行业绩评估。省级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量化指标,并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其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