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央政治局常委 栗战书
这次到陕西来,主要是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9号到达后,先后去了榆林、延安、汉中、西安等地检查。刚才,国中同志作了讲话,虎城、一德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大家紧扣法律条文谈了法律实施的成效、问题和建议,讲得都很好。
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亲自领导指挥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目标一步一步变为现实,正在探索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保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先后数十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涵盖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包装、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总书记都有明确指示要求。对一项具体工作作出如此密集、细致的指示和部署,这是不多见的,充分表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收集、处理和利用能力都有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体废物130亿吨,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也要看到,固体废物的增量和存量长期居高不下,每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而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超过600亿吨,占地超过200万公顷;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也是数十亿吨甚至上百亿吨的规模,由于收集处理设施和能力严重不足,综合利用率总体仍然偏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缺少高附加值、规模化利用的产品。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废污染防治的指示要求,严格、全面实施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出危险废物治理,继续下力推进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废无害化处理和利用。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去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安排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是连续第4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部法律1995年制定实施,之后进行过5次修改,开展过两次执法检查。去年再次进行全面修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部署要求写进法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从6章91条增加到9章126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检查情况看,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都是认真的,成效是明显的。一是完成了法律规定的地方配套法规制定,包括《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二是加强了法律规定的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在咸阳、汉中、榆林建立3个区域性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了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三是建成了陕西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当然,和全国一样,陕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任务依然很重,希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下一步,深入推动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贯彻落实法律确立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这部法律的重大制度、重要规定都是围绕“三化”原则来设计的。比如,关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关于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关于限制过度包装、对有关产品和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的规定等,都体现了“三化”的原则,要逐条逐款逐项落到实处,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到除害兴利、变废为宝。
“三化”之中,资源化是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治本之策。总书记深刻指出,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使垃圾资源化,这是化腐朽为神奇,既是科学,也是艺术,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万吨废旧物资,可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能源1.4万吨标准煤,减少3.7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陕西在这方面有不少探索。西安外环公路北段工程将建筑垃圾大量应用于建设项目中,解决了部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问题。延安市洛川县的废反光膜资源化项目,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不仅解决了农业白色污染问题,还消除了农村电网安全隐患。希望你们总结推广这些做法,探索形成更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要用法律武器破解难点堵点问题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规定得十分具体、严格,具有很强操作性。把这些规定执行到位,很多问题将得到解决。
总书记要求,要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为此,法律明确要求实现洋垃圾“零进口”。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目前,18个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已经全部取消。合法进口的通道堵住了,还要依法加强对走私行为的综合治理,切断洋垃圾“购、运、储、销”的非法利益链。
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法律增设专章进行规范,建立了覆盖城乡,贯穿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按照法律规定,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短板,法律增加了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实行集中处置、加强监督管理等规定。陕西这项工作做得很好,在疫情突发、高发期也做到了“日产日清”,很不容易。今后要继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有7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负责。要依法建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压紧压实。地方各级人大也要负起责任来,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内容,督促同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
法律规定,省(区、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现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已经协商建立了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陕西也可以进行探索,与周边省份在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区域合作。
四、要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章,用23个条款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和拘留的处罚措施,极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法律修订实施以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立案查处1675件固体废物污染违法案件,罚款金额约2.3亿元;各级法院受理涉及固体废物类一审刑事案件232件,受理环境保护类一审行政案件1212件;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固体废物类违法案件1.1万余件。有关部门连续3年开展“清废行动”,依法清理各类固体废物5600多万吨,新增复绿面积近百万平方米;连续4年开展“国门利剑”、“蓝天”等专项行动,查获走私固体废物近500万吨。经过各方面努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势头得到遏制。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使法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五、要加快制定和修改配套法规及相关标准、名录
配套法规、标准、名录是对法律制度的具体化、精细化,是全面有效实施法律、做好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此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比如,关于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退役费用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办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综合利用标准、产品和包装物设计制造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名录等。这些配套法规、标准、名录,有的是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有的是需要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制定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配套规定应当在法律实施一年内作出,各地都要抓紧完成地方配套法规。
六、要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保护的格局
实施法律、保护环境,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组织和公众也都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很多工作,比如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才能真正推行下去。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依法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坚决防止“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要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人行动起来,从做好垃圾分类等点滴小事做起,一起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努力,一起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