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规自领域专项巡视整改中发现,在移交当地政府处理后仍不规范的建筑物、构筑物,长期由违法者继续使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处置没收的违法建筑,成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新的《城乡规划条例》,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遏制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妥善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消除违法状态,根据《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的规定,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于2020年9月24日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处置办法》的制定,填补了长期以来北京市范围内对没收违法建筑进行后续处理的政策空白,有利于推动处理规自领域巡视整改中反映出的没收建筑“空转”问题。
二、【解读分析】
《处置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移交程序与处理方法、完善手续、处理历史遗留没收建筑物、监督管理及附则,全文约3200字。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介绍《处置办法》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被没收建筑物的界定,并明确严格处置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接收单位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移交程序和处置方式,对没收建筑物的移交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政府作出拆除和保留完善手续的处理方式和工作职责。第三章完善手续方式,对积极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方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完善手续的时限。第四章历史遗留没收建筑物的处置,主要规定了历史遗留没收建筑物处置的主体以及返还不当得利的内容和方式。第五章主要介绍《处置办法》的法律责任、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按照程序公正的原则,对接收单位进行解释,并明确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处置办法》有六大特点:一是确立了从严处理原则。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乡镇(街道)对不能保留完善手续的被没收建筑物进行拆除。二是建立处置机制;界定了市、区两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对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制订初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负责采用“多规合一”的协同平台模式,为建筑物拆除提供审批服务。三是处理过程严格。具体规定了没收建筑物移交的工作程序,确定处置方式,完善相关手续,特别规定了接收单位应当实际控制接收的没收建筑物,当事人拒绝接收的,由接收单位通知其限期接收。四是明确完善程序的途径。第一次建立正面清单,明确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没收建筑物的处理程序,明确区政府对超过时限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没收建筑物的处理程序,由乡镇政府(街道)予以拆除。五是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处置方式,解决了违法当事人获利难的问题。六是严格处置历史遗留的房屋拆迁。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存在不当得利行为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诉,以满足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