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乡村振兴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桦甸市乡村振兴局计划面向全市各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2.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原则。
二、选拔人员范围及数量
全市各部门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均可参加。拟选拔公务员职位5名(综合科职位2名、规划指导科职位1名、行业协调科职位1名、党支部职位1名)
三、选拔人员资格条件
(一)综合科职位资格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二)规划指导科职位资格条件
1.熟悉或具有经济、法律专业知识;
2.具有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组织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三)行业协调科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文字功底;
2.熟悉和热爱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3.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四)党支部职位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本次选拔采取面试、考察与自主择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前,经公务员所在单位同意,需本单位出具同意说明。
3.填写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所从事的主要工作、职级或职称),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4.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填写完整、粘贴照片、签字后报送到桦甸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咨询电话:0432-66236377
5.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9日,过期将不再接收审核《报名表》。
五、资格初审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市乡村振兴局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未通过的,及时通知本人;审查通过的,通知本人具体面试时间。
六、面试
1.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1.面试通过后,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考察,分别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据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材料。
八、录用
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合格的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