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敦化籍域外人才回引渠道,帮助人才实现建设家乡的美好愿景,集聚推动敦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敦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兴敦引凤还巢”计划,回引有志愿回敦展现才华的各类人才创业兴业、奉献家乡、建设敦化。现就计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回引对象
一是敦化市域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户籍或出生地在敦化市;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子女户籍或出生地在敦化市;
3.本人或配偶曾在或现在敦化市工作学习的。
二是针对其他身份及专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二、回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2.198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编在岗人员需已满试用期和服务期;
4.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具备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求;
6.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护师)执业证书;
7.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8.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引范围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人员;
2.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或不适宜参加公开招引的其他情况。
三、回引程序
(一)提交申请。域外人才提出回引申请,填写《敦化市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敦化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
(二)资格初审。由敦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组成审核组,对申请对象资料、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及岗位需求,确定拟回引人才考核考察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考察。由敦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及相关单位成立考察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回引人才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全面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教师、医生类回引对象由相关部门单独组织专业素质评定。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四)确定岗位。对通过考核考察的人选,综合考核考察结果、个人意愿、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对口安置”原则安排岗位,如不具备对口安置条件,则根据全市岗位需求统筹安排。申请对象要自愿接受统筹安排。
(五)个人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六)审批调入。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将初步拟定调入人员名单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回引人选,按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四、政策待遇
回引对象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人才回引工作在敦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0433-6220755
邮箱:dhswrcb@163.com
中共敦化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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