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铁路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关系到铁路旅客和职工的安全,关系到铁路设备设施的安全,关系到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施工条件控制。强化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既是落实习总书记“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又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政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各地不少城市相继出台,尤其是福州、重庆和合肥,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目前已全线通车,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已颁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虽然原则上明确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但具体管理措施仍需进一步细化。为了在轨道交通控制区管理工作中贯彻“依法治疆”的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解读分析】
重点内容:一、加强机制保障。该办法明确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并推进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信息化工作;明确征求保护区意见的工作时限;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二、明确外部运作的内容。方法明确了外部施工的相关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红线位置及施工方式。三、加强落实力度。该办法明确规定,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保护方案。1.明确安全防护方案的重要内容;2.对外部作业为危险性较大工程时提出了相关要求;3.对安全评估提出了相关要求;4.对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组织编制专项防护监理细则,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和进度控制计划;5.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巡查方案,建立外部作业管理台账;6.对外部作业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外部作业单位应按要求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四、明确执法主体。方法规定,轨道交通控制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违法建设活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