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上海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解读分析】
城镇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活动等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关键的工作对象包括: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单位及化工园区、钢铁、铝业(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加油(气)站、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等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业。2.施工安全风险,如大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维修工程等,既有玻璃幕墙等建筑物附属设施,空调设备等外立面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3.突出火灾危险,如老旧小区、大跨度厂房仓库、冷链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农村自建房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4.交通安全风险,如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路、空运、铁路运输。5.城市生命线的重要基础设施,如电力、供水、排水、油气管网、燃气、通信、网络等,存在安全风险。6.人员密集场所,如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地铁站、渡口、码头、民航机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公园、景区、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存在安全风险。7.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隐患。8.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如气象灾害、洪涝、地质、海洋、地震、农林生物、森林火灾等。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年代早,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地区和城市内涝积水地区水淹危险,设备设施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灾害事故风险等。9.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群死群伤的其他事故(事件)。
保障措施:第一,加强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研究和分析,协调解决防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应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考核,并对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应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效地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控制。第二,加强保障性支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预警、风险分级与防控体系。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投入,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优化升级装备技术装备。以“一网通办”为依托,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网格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第三,推动多元共治。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安全文化建设“五进”,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服务、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城市安全。探讨建立基层安全顾问制度,推动基层应急防灾技能提升项目的实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推动多年期多灾因巨灾保险落地,加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大灾理赔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识别、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工作,协同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