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私营、小型企业已成为浙江经济的金名片,成为浙江最具特色、最具资源优势的产业。2015-2020年,浙江将滚动实施两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上下联动,各方共同努力,成功助推质量提升、健康发展。目前,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意见》和《国务院2021年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委书记袁家军在中央党校2020年秋季培训班上的一次专题讲座上,明确指出“实施三年成长计划,是浙江省近年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今后三年迭代实施指明了方向。
目前,受新冠病全球大流行的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链风险,反全球化、单边主义等因素叠加,世界经济失衡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地缘问题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基本集中于初级产品供应和服务领域,受疫情影响更加明显,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未来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与此同时,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还存在着技术人才、资金、市场营销资源不足等短板,仍然面临厂房租金、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压力,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自暴发以来,仍然没有恢复到往年的正常水平,赢利难度明显增加,这都说明了继续反复实施三年规划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二、【解读分析】
首先,就主要目标而言。就总体方向而言,与前两轮相比,这一轮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小微企业内在质量效益的提高和外部要素供给的保障,围绕效益、创新、人才、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的指标。就细分指标而言,与前两轮相比,此次延续的是新增微型企业、新增工业小升规企业、新增科技型微型企业、新增工业微型企业增加值增速,主要是考虑到规模增长是实现“六个确保”、“六个稳定”的必要前提;此次完善的是在开放实验室和科研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浙里检”服务订单数,在金融目标方面,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指标;此次新增的是小微企业培育库、小微企业专利培育、小企业员工培训等指标。
其次,从重点任务的角度出发。突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新”方面:第一,全力打造小微企业未来发展的新优势,核心是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1.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5%的政策给予奖励;2.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争创“品字标”品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3.省、市、县联合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4.深化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小微企业建立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5.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省财政对网上国际性会议给予补助,并推动各地对中小企业网上参展给予适当补助。第二,全力构建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供给新体制,其核心是畅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要素流动。在此基础上,针对前两轮的情况,提出了新的举措:1.开展省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者扩大三年行动,并加快培育首次贷款者;2.加快推广贷款代码,多渠道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3.以高新区为重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大,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和建立风险资金池;4.开展小微企业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5.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多方合作的“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地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第三,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让浙江成为最佳的小微企业营商省。相对于前两轮,这一轮提出的新举措包括:1.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赋予企业登记和注册自主权;2.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纳税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3.深入开展"转供电费码"行动,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素成本负担;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执行普惠金融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5.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