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农村振兴战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于2017年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解读分析】
国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乡村产业、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等。在畜牧发展支出方面,主要用于畜牧标准化养殖和良种推广、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优质畜牧业发展等。自治区还确定了其他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重点工作。必须特别强调,中央和自治区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能用于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开支,如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
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安排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支出方向选取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量、农林牧渔业生产产值等,按支出方向和政策任务具体确定;政策任务要素,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立的试点任务,农牧民直接补贴等,也可作为指导性任务。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政策任务。贫困地区因素,包括国家贫困县的数量和贫困地区的深度等;第四,工作绩效因素,主要是工作绩效的评价结果,包括资金管理、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政策实施的效果。
农产品开发基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重点工作、扶持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在下达预算时可以明确约束任务对应的资金额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别轻重缓急,调剂使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测与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