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三月三十日,《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发布,该《预案》从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等九个方面对突发事件进行了规范。
二、【解读分析】
当突发事件超出当地政府的应急能力时,在分级响应中,由上一级政府给予支持或承担责任。特殊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家一级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跨越市(州)、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处理。
就反应等级而言,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一级(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初步判断等级、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本等级响应,以及启动响应的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对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或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在紧急响应开始之后,根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于涉及范围广、敏感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省级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一级的应急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从原则上讲,一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二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组织指挥;三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指挥或专门组织指挥。
明确省级响应等级标准,包括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第一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第二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告;第三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省级相关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可以进一步细化细化响应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