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第一,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十九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为科学论断,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是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践“以人为本”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好地满足受灾群众的救援需求,需要在自治区层面调整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第二,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在自治区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灾害救助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要求,对自治区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第三,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救灾工作的新变化。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等数量明显减少,这些新变化也要求我们调整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
二、【解读分析】
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第一,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该方案明确,自治区减灾委是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治区减灾委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完善自治区Ⅰ、Ⅱ级应急响应指挥系统,明确启动后自治区减灾委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救灾工作。在历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指挥部先后成立了综合协调、灾情信息管理、抢险救灾、生产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接受捐赠、新闻宣传8个工作组。
第二,进一步融入灾害预防和救援救灾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强化灾害预防与救灾工作衔接,将原《预案》灾害预警响应改为灾害救助准备,细化了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第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分级响应启动条件。依据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的统计数据,结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的标准,该预案对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调整优化。首先,在适当情况下,减少了一些指标设置,如灾难性死亡人口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目。干旱启动响应的条件由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调整为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比例;二是将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启动响应条件的情况,列入《预案》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以更好地满足灾民的救助需要;三是调整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明确调整启动条件,终止响应。
第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确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门和单位,调整和更新自治区应急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在统筹指导下,加强自治区层面的支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部门、各层次、各阶段的应急预案,充实和完善灾害信息报告与发布、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工作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五,对相关称谓和措辞进行了调整。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对部分任务承担部门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和行文习惯,修改和完善了原《预案》中相关专业术语和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