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深入实施,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切实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总体要求。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第二,健全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明确了建设重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专科能力建设、服务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第三,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人才队伍。提出了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引进,强化薪酬激励等有针对性的措施。第四,切实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以提高危急重症救治、妇幼临床服务、妇幼卫生服务、妇女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医药(蒙医药)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第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优质服务资源下沉等进行了梳理和细化。第六,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明确了如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事业的激励机制等内容。第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