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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遴选政策理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4-25 17:46

一、【资料背景】

第一,要贯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相适应的法制体系和政策导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三次出席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今年,在75届联合国大会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习主席郑重承诺,将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到2030年和206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峰值,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我们国家低碳发展的总动员。十月二十九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意见》,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在第十届十三次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议上,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第十四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把绿色建筑作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形势与任务对建筑节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

第二,推进建筑节能,实施绿色建筑管理。目前,自治区能耗“双控”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全社会总的能耗强度,狠抓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工作。本地区气候寒冷,采暖期长,既有建筑能耗高,绿色建筑开发质量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低,建筑节能技术相对落后,建筑工业化底子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在发布实施通知的任务分工中,自治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落实。制订与地方法规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全过程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完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各项目标任务,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共同推动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首先是总的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2025、2025年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其次是“重点任务”,确定了8个重点发展领域,包括提高新建建筑的能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绿色施工,加强科技创新。以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和责任要求为依据,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有序衔接的闭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厅际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二是强化施工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责任。第三,完善激励政策,继续落实减免税费、评优评先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第四,加强责任追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建设等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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