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
二、【解读分析】
第一,区片价内涵的确定。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的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第二,区片划分调整。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区片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遵循相对一致、多因素综合分析、行政分界(村)与明显现状地物相结合、合理划分等原则,结合天津市实际,对原区片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区片数量与现行区片相同,为39个。现行征地区片价区片范围在静海区、蓟州区进行了微调,其他区区不变。
第三,调整地区片价标准。征地片综合地价调整应根据多种因素的具体变化情况,遵循同地同价、适度调高、前后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以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物价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基础,采用案例比较法、主要影响因素修正法等方法进行综合测算。市、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由2.8万元/亩调整为3.4万元/亩,最高标准由27.0万元/亩调整为30.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4.15万元/亩调整为5.00万元/亩,平均涨幅为20.48%。
第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数额的确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农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农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比例需根据本次区片价格确定。各区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来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比例,结合专家咨询法、借鉴经验法及外省市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第五,各区要严格执行征收区域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价格属于刚性标准,各类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区域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衔接问题。在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衔接方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处理原则,即:在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文件的,按照已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补偿;在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的,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与此同时,各区要统筹安排好新区片价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因实施新标准而引发的矛盾,确保新旧区片价顺利衔接,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