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河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系统和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将“河南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正式由省林业局改为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河南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不适应当前体制机制的需要,亟待修订和完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2019〕11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制定相关预案的经验,结合河南省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对《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豫政办〔2015〕141号)进行了修订。
二、【解读分析】
第1章:一般规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应对预案是明确的。森林火灾按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森林火灾应对处置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较大森林火灾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第3章:组织和指挥系统及其责任。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指挥长1人,由副省长兼任;副指挥长若干人,由分管副省长、副军区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和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秘书长2人,由分管副省长兼任。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河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后方指挥部,为现场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5章:紧急反应。各省区的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等四个等级,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分级响应的措施。I级响应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并根据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扑火工作结束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扑火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第8章:应急保障。对应急保障主要分为制度保障、队伍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并对应急力量的配置和调度原则进行了细化。按照应急力量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三级:一级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二级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三级为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二级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三级为民兵应急救援队;三级为驻豫部队和武警部队,域外增援队伍按此标准纳入各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