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取消和下放了16批1094项行政许可事项,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了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了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进一步细化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省政府责成省大数据局牵头制定具体措施,协调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省级大数据局广泛征求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局、邮政局、广电总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的意见,起草了《通知》,现已得到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
二、【解读分析】
第一,明确河南省行政许可需要衔接的事项。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河南省对应取消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直接取消14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次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河南省对应承接3项,对省级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下放1项。
其次,提出了衔接落实工作要求。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取消和承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对已取消或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不得由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承接;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承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另外,《通知》还对承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通知》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编制成册,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三,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放”的同时,要强化“管”职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完善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