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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遴选政策理论】《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的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4-01 12:38

一、【资料背景】

在城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同时,一些新型产业逐渐落地济南,对于这些与第二产业相分离、创新特征明显、以产品研发、创意设计、试制为主导的产业,完全依赖传统的产业用地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为了有效地支持新型工业的发展,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发展的用地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第一,新型工业用地性质。新增工业用地(M0)是在现有城市规划地类“工业用地(M)”的大类下,将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产业功能与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相结合的新型工业用地。第二,规划布局和对容积率的要求;新产业用地原则上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开发走廊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安排,其中,省级以上园区和具备产业孵化器和专业服务平台的园区优先安排。新工业用地的地上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5,不得超过4.0,容积率的上限经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可以适当提高。第三,土地使用功能混合。新建工业用地可配建生产服务设施和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可达15%,新建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0%。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得转让、抵押。第四,提供土地的方式和土地价格的管理。新的工业用地除了通过招拍挂出让外,还可以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灵活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就土地价格而言,根据企业自有房产面积比例来计算修正系数:100%自有房产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2倍来计算修正系数;70%自有房产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5倍来计算修正系数;70%自有房产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2倍来计算修正系数。第五,自持比例和分割转让。新建工业项目主体自持土地面积不得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对于对外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受让人必须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否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资格认定。工业用地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可再转让,区政府(管委会)(平台)可按原价优先回购。第六,存量产业项目的转型升级。对符合城市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原土地使用者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将其转为新的工业项目。审查通过后,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手续,按市场价补交地价差,适用上述新型工业用地有关政策。第七,供后监管。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批准后,区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建设时间、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后续的日常监管。第八,其他方面。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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