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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遴选政策理论】《青海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3-18 13:01

一、【资料背景】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是人们向往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省里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根据孙统对现有政策措施的梳理,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二、【解读分析】

第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1.促进康复和医疗的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的业务融合发展。2.促进康复和教育的融合。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办好幼儿班,促进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推动康复医疗机构开展“送康复进学校”活动。3.促进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合格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精神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慢性病支付政策,对纳入救助范围的住院精神病人实行医疗救助。4.推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一体化。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康复服务体系的衔接,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投入力度。推进托养照护服务延伸,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残疾人康复等机构、场所、设施的功能与作用,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医、康、养结合的托养照护服务,把残疾人托养照护向医疗、康复、养护等领域联合、融合、一体化发展。

第二,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1.进行致残原因分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针对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等主要致残因素及高危人群,分析致残原因,统计致残率,促进致残信息数据共享。2.推进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工作法制化进程。对青海省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出台了《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提高了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了青海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法制化。3.实施重点干预,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健全残疾人报告制度,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残疾预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发挥有针对性的特色优势,规范开展青海省多种遗传代谢病的诊断,做到早诊断、早干预。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1.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布局合理。充分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72号),有效整合资源,办好公益性康复机构。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兴办康复机构,就近方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2.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我们将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分级管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动态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3.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技术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完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4.加强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完善0~17岁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康复全过程管理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实现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应救尽救”。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的监管。1.推进辅具产品产业化。不断增加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建立多元化辅助器具服务体系。2.建立健全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补贴残疾人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优先保障有证残疾儿童和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需要。3.开展辅助器具租赁试点逐渐将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扩展到租赁领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模式。促进辅具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提高利用率,降低使用成本。

第五,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1.实施社区康复工作标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康复专业服务,开展社区康复技术指导,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评估、护理、咨询、指导、推荐、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通过残疾人家庭康复、送康复上门等多种形式,就近方便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2.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同发展。将残疾人康复活动场所设置在各基层医疗卫生康复机构或“老人院”或“残疾人之家”或“职工之家”中,并配备合适的设备和器具,鼓励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乐和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融,打通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第六,进一步扩大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模式。1.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实施残疾人心理咨询和心理康复,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县级医疗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设立精神卫生科,开设心理健康门诊。2.促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做好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康复训练。帮助残疾人根据自身情况就业、重返工作岗位、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3.增加成年残疾人的康复供给。以现有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项目库。强化工伤康复工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康复需求和辅助器具配置需求。对脊髓损伤的残疾人使用特殊辅助器具;

第七,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保障力度。1.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提供康复申请、审核、评估、结算等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智能化,开展远程会诊和“互联网+康复”,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共享、高度融合的康复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康复训练人才的培养;要把残疾人康复人才的培养纳入青海省人才培养规划、卫生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推动各地建设专业化康复专科医院和产学研结合的康复人才培养基地。2.残疾人康复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绩效评估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对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3.扶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发展。对现有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设备配置升级,完善设备设施,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集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等为一体的民营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在场地租赁、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4.加强宣传预防和康复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预防意识,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有实效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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