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民生改善和优质生活。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城市更新,以吸引存量房进行改造提升,搞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自2019年起,李克强总理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城镇旧区改造工作,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基本遵循。
从2018年起,青海省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0万套,落实国家补助17.86亿元,省级补助5.53亿元,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研究制定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对于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读分析】
第一,明确改造范围。为了防止出现先改造后拆除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将“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合法的施工使用期内,主体和基础没有明显损坏,或者经过加固和完善后达到安全要求),未列入今后5年征收计划”作为是否纳入改造范围的标准之一。确定重量。到2000年底,对老旧小区进行点改造,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第二,对改革内容进行区分。其内容分为基础类、提升类和提升类。基本设施是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日常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设施;完善设施是指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方便生活需要的改造内容,如安装电梯等;提升类是指养老、托育等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基本应对这一类进行最大程度的改变,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实际需要,由居民“点单”选择。第三,确定公民参与机制。在这些问题上,不改变什么,怎么改变,怎么用钱去改变,怎么用钱去改变,都要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由街道社区、有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协商决定。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党组织、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第四,拓宽改造资金的筹集渠道。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资金实施模式进行了界定,即:财政支持,居民出资,社会力量和专业经营单位出资,业主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与此同时,明确了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的内容;让渡公共收益、捐赠、投工投劳等都可以作为居民出资的一部分。第五,突出对存量资源的综合利用。鉴于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全,个别小区无法一对一地配建相应的公共设施,小区内分锅炉房、车库、食堂等房屋闲置等情况,建议对现有各类闲置低效的公共住房和设施进行清理整合,增加养老、托幼、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现有房屋改造成养老、物流、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第六,落实实施主体。根据大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实际,明确了住建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或原产权单位等为实施主体。第七,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为了加快项目开工进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特点,采取联合审查和专家论证的方式,作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的依据,简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等前置审批、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