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把它作为解决“三农”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青海省和我市也高度重视,为“三农”中小企业、“三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了深入落实国家“大幅度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明显降低费率”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切实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9〕89号),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具体措施:加大财税激励力度,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西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请市政府于2020年10月印发实施,并于次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解读分析】
《政策措施》共11条。
第一,健全资本注入机制。建议采取综合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投入和捐赠资金。第二,落实奖补政策。建议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年担保费率降低到1%以下,并对新增单户担保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按新增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第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代偿损失核销等。第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由市金融办牵头,与青海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协商确定政、银、担各方应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积极落实青海省融资再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第五,健全银担合作机制。具体要求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包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优惠,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完整地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主动地与银行、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第六,聚焦主业。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合理确定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第七,规范行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建设,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坚持支小支农融资担保的主攻方向。要严格控制闲置资金的规模和运作风险,严禁脱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适时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第八,把平均担保费率降低到低于1.5%,并逐步降低到低于1%。对于单个家庭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利率应控制在1%以内;对于单个家庭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利率应控制在1.5%以内。第九,规范收费。依法规范融资担保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不能以保证金或承诺费的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第十,促进公共信息的共享。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信息,为实施相关扶持政策,提升产业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第十一,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大对支小支农业务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的跟踪监测力度,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