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天津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城市,自2018年启动改革试点以来,天津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津住建〔2019〕16号)等改革举措,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社会投资的一般建设项目,从征地到施工许可,从改造前的平均时间390天压缩为不超过63.5天。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2019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天津市已与福建、上海、北京并列第一名。
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北京、上海等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改革潜力还不大。因此,要在巩固前两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服务的便捷性和企业满意度。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第一,优化项目前期工作。着重解决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后,需要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的环节手续繁琐、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并帮助建设单位了解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一是实行“土地清册制度”。出让前,依托“一个蓝图,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平台,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调查土地现状并进行相关评估,形成技术设计要点清单一并发放到出让方。二是全面实施区域评价。扩大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对天津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区)等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确定并统一组织实施。三是优化项目策划服务的生成。规划生成阶段明确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第二,简化审批程序。以简化审批申请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行并行审批服务为主要手段,提高审批效率。一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普通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压缩为4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二是简化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的程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实现在线自动备案。不需单独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备案事项通过审批事项的申报自动完成。四是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的并联审批。对接通在地块红线外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采用并行办理、信息共享等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五是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建立一份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范围、办理条件、标准、程序等。
第三,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以天津市“清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范围,使更多的项目能享受改革政策,共享改革“红利”。一是将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扩大。二是建设单位可以自愿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也可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三是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是不需要进行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性评价。五是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六是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供的局部管线驳接服务不需办理相关手续。七是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信息共享功能。
第四,“一网通办”的全面实施。解决天津市电子证照审批结果应用比例偏低的问题。强化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实现“多跑一次数据,少跑一次业务”。一是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现场办理,也可以在网上下载、打印使用电子证书。二是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邮寄结果,实现建设单位零跑路。三是制定联审系统管理办法,加强效能监察能力,优化系统功能,完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第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以公平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以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重点,以规范监管行为为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等审批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加强对承诺事项的检查监督和对不履行承诺行为的惩戒。二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