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方式转变,提高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鼓励北京市施工现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智慧工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解读分析】
为了鼓励参建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建设智慧工地,《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办法:第一,鼓励参建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均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保证科技创新实践中各参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请及时登录质量风险分级控制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第二,激发智慧工地的创造。按规定对项目科技创新实践信息进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以季度为周期换算为项目智慧工地得分,智慧工地得分计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总分。包括智慧工地在内的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总分被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突出科技创新应用。以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慧施工为重点,以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应用为重点,鼓励参建单位推广应用智能技术和智能设备,推行现场智能管理,突出安全质量过程管理的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追溯性。第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指导检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科技创新抽查,指导工参建单位程及时准确地填报智慧工地信息,表扬好的智慧工地做法,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票否决。
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环境,优化监管服务,积极引导和指导辖区在建项目创建智慧工地。建设单位要积极实践新的发展理念,加大对智慧工地的资金和人才投入,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智慧工地创建工作,梳理本单位创建智慧工地的科技创新做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负责人,确保智慧工地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压实创建智慧工地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履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平稳推进创建智慧工地的工作。对于北京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创建智慧工地专项基金,鼓励和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智慧工地的科技创新。建筑总承包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采用符合智慧工地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管理,保证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行。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监理单位要积极发挥三控一协调的现场监理监督作用,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慧工地各项工作。每个专业承(分)包单位和技术服务提供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本工程智慧工地创建的相关配合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在城市创建智慧工地加强智慧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不得采用强制或排他的方式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不得以创建智慧工地为由在招投标环节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不得指定相关技术、产品和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