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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遴选政策理论】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3-03 13:06

一、【资料背景】

结合当前全国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做好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针对福建省各地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的落地、审批、监管等方面的困难,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结果导向,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解读分析】

"若干意见"明确了九项举措:第一,坚持规划引导。成立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规划委员会,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符合实际的多规合一农村规划,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福建省农村规划管理全覆盖。第二,加强土地供应。将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安排,实行实报实销,县级统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农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部调整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第三,优化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合并后建立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建立福建省统一的审批管理平台,集中审批和监管职能,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第四,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必须加强乡镇的全过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四到三到”制度,夯实“一楼一档”。农民自建住宅超过一定规模(集中统建)的,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民自建住宅的质量安全管理。第五,强化建筑风貌控制。各县市要编制农房建筑特色立面图集,纳入相关规划审批,加强建筑风貌控制。深入开展农房整治行动,建立奖优罚劣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整治农村既有“半拉子房”(裸房),提升村庄整体风貌。第六,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督促限期退还旧宅基地给村级组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闲置、分散、荒芜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第七,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坚持农地不用、不占耕地不建、不占耕地不建,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强化乡(镇)执法力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做到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严。第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将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所需测量、放线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第九,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省为主,市县为主,乡镇主责,村为主体,村民参与”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责任,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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