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中共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应急管理厅承担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结合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实际和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责的调整,《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势在必行。
虽然地质灾害是浙江省自然灾害的主要灾种,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但在“利奇马”、“黑格比”等台风强降雨期间,突发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工作还暴露出许多不足,特别是《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领域风险识别、研判、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清单》明确提出要把“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风险识别、防控、预警和防控等方面的不足”列入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作重点,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消除漏洞,确保长治久安。修改《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构建新时期浙江省“统一指挥、专兼结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指挥体系的需要,是提高浙江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的统一、科学、高效处置能力的有效措施。
二、【解读分析】
新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八部分组成。首先是一般规定,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其次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对省级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现场指挥机构及市县两级指挥机构的职责及构成进行规范;三是预防预警机制与风险控制,包括预防与监控、分级预报与响应、应对机制与风险识别与控制。四是突发地质灾害的分级,明确了突发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五是应急处理,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理、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信息发布机制与措施。六是后期处置,包括调查评估、灾后重建、奖惩和责任追究。第7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和装备保障,资金保障,物资和避难场所保障,技术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第8章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的编制和更新、预案的演练和宣传培训的要求。
关键的创新倡议和特点。第一,明确“防救”的责任,形成合力。在原有的应急预案中,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等部分,机构改革前都是在原国土资源部门,改革后则是在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综合预警,应急响应主要是在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新的预案根据单位职能明确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的相关内容,强调了联合机制。第二,重新确定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的职责。鉴于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各部门职能的划转和整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1号),新设立的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联席会议取代了原来的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联席会议,并将其分设为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办公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在预案中明确了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和协调,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联席会议改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从原来的33个单位减为20个单位,并根据职能的变化,对各单位的职责作了相应的调整。第三,强化风险防控的理念。根据防范为主的原则,提出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概念,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转移范围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扩展到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增加了风险控制的内容,明确了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控制分别,并将“浙江安全码”的精确智能控制应用于人员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体现了浙江特色。第四,明确响应启动的条件和程序;灾难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灾害分级中预警需要转移群众的内容改为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标准和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启动主要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处置办公室组成,灾害防治办公室也可根据地质灾害预警和风险情况适时启动,体现了应急管理与自然资源两个部门的共同应对、密切配合。第五,规范完善了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规范调整了按要求报送的灾情信息的内容和时限,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中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控救援、建立现场指挥机构、救援和信息发布等内容。第六,调整和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增加了通信信息保障部分内容,按照目前应急管理的要求,对救援队伍的组成、建设与管理以及资金、技术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在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等环节上,体现了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