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14年9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学研究诚信及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提高医学研究人员的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的研究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规范》颁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了更好地实施和进一步加强医学研究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会同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了《规范》。
二、【解读分析】
《规范》明确规定了医学研究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规范。首先明确医学科研行为涵盖了申请、实验前研究、实施研究、结果报告、项目检查、实施过程管理、结果总结与公布、评价与评审、验收等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二是强调医学研究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在病原微生物的研究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三是确定与医学科研活动有关的记录和资料由所属单位集中保管的原则。第四,明确提出科普宣传中不要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
《规范》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成果管理,建立科研成果全过程追溯机制;四是淡化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素等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员奖励和奖金、临床医师考核等。;五是建立科研人员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教育;第六,评价传染病、生物安全等特殊领域的研究成果。同时,针对医学科研诚信面临的新挑战,《规范》明确提出,签约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不端行为应承担同等责任以及管理和指导责任,医疗机构应公布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医学研究机构应对与医学科研相关的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和记录进行妥善管理,以供核查。
《标准》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标准(试行)》有序衔接。2019年10月,科技部会同国家卫健委等20个部门制定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则》),明确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修订后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诚信原则及相关行为,明确了“是非”的界限。将发挥与《调查处理规则》的协调作用,不断改善和营造医学科研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