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商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近几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注册资本、企业住所、企业名称、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等方面的改革,有效地降低了创业创新的成本。第一,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全国率先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证照分离”改革已在江苏省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158个扩大试点地区全面推开,同时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2018年江苏省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压缩为2.01天。第二,涉企审批不断简化。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由2015年的61类压缩为10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1/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批环节时限压缩40%。第三,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今年,江苏省市场主体在遭受疫情冲击出现短期波动后,发展迅速,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去年底,江苏省市场主体总数达1238.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8.4%,实现了比上年末增长一倍的目标,江苏省千人拥有企业数由2015年底的26户增加到2015年底的46户。
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是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激发企业活力,不仅是加快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更好地统筹推进疾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加强政策协调,明确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为促进经济恢复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持,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二、【解读分析】
该通知力求全面对接,细化落实国办文件要求,紧密衔接省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政策“含金量”较高,体现了四个“更”的特点:
第一,经营效率更高。近几年,江苏省实行“3550”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01天,比国家规定的时间减少了一半。这次《通知》是江苏省的一项政策,提出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以内”,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各地“加码”提速,主要考虑是引导各地注重提高企业开办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的实际获得感。
第二,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告知承诺执行范围的意见》。该通知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对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并做出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换证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化肥产品后置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法定8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第三,全程网上办理更加方便。江苏省完成了企业开办“一网多用”平台建设,达到了国务院文件中有关要求。基于以上考虑,《通知》提出了对现有平台的升级改造,统一了企业开办数据共享标准,增加了住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功能,推进了住所登记、变更、注销全流程在线办理,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第四,加强日常监管。放松管制并不代表放松管制。根据国家的最新要求和江苏省的实际情况,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例如,利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远程监管、流动监管、预警预防等非现场监管;坚持规范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强反垄断执法,遏制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完善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和“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