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解决制约重庆市综合管廊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不断推进综合管廊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管廊管理水平,重庆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解读分析】
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中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两类及两类以上市政公用设施的集中敷设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包括干线、支线、缆线管廊,是建设有韧性、有安全保障的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的“里子”,是城市的良心工程。到2020年底,重庆市已建成管廊126.9公里,完成投资56.7亿元,有效缓解了已建成管廊地区的“道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问题,减少了管线事故发生,美化了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韧性,提高了城市质量,保障了“城市生命线”的安全。
这次《办法》与上位法《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充分衔接,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职责,提出了新建、改建、扩建市政管线工程要以管廊形式进行规划建设的要求,明确了今后重庆市城市管廊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据介绍,该《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综合管廊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是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率先出台的,为国家及其他省市立法提供了借鉴。该方案将系统地解决重庆市管廊规划统筹不力,建设资金保障不足,强制入廊力度不够,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管理混乱等关键性问题,有力地保障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促进综合管廊的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办法》,加快完善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指导意见、入廊协议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严格执行城市管线入廊建设标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建率达到30%以上,使城市更清洁、更有序、更美丽,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