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党的十九大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首要任务。在甘肃,自然条件恶劣,十年九旱为基甘肃省情,粮食生产和供应短缺已成为长期困扰甘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甘肃省农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业机械化程度低,自然条件差,干旱缺水,粮食产量低、供给量少。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粮食产量虽逐步提高,但年际或阶段性有波动,粮食总产量长期徘徊在800万吨左右。十八大以来,甘肃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建立了旱作农业示范区,粮食总产稳定在1100万吨左右。到2020年,甘肃粮食总产量将首次突破1200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到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比1978年减少536.49万亩,但粮食总产却增加135%,从510.55万吨增至1202.21万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粮食供应短缺,甘肃粮食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部分地区还出现了耕地“非粮化”的趋势,有些地方将农业结构调整简单地理解为对粮食产量的减量,有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栽植树木,有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粮食生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果任凭这些问题发展下去,将会影响甘肃粮食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未来一段时间内,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供需平衡将日益紧张,再加上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宁可多生产,也要多储备,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粮储局、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地执行。
二、【解读分析】
第一,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第二,重点任务。(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用途。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首要任务,紧抓不放,确保甘肃省稳定粮食种植面积4000万亩。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在地块上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目标作物种植,提高小麦、玉米生产规模。省确定的20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全部安排粮食生产。(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对种植面积大而被划定面积少的地区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变化且未达到划定标准的地区予以剔除和及时补划。(三)明确耕地资源利用优先次序。切实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性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省级重点保护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普通农田主要用于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饲料的生产。(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要以粮食生产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五)加强对撂荒地的综合治理。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抛荒土地的治理,重点改善抛荒土地的基础条件。对于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应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采用机械耕作,扩大种植面积,使其符合当地条件,如马铃薯和小杂粮。耕地地力保护补助不包括撂荒地。(六)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省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扩大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把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到县、区,把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到地块,确保粮食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七)加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效益。(八)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集中力量抓好产粮大县奖励,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各地区应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将粮食生产作为各级财政的优先保障领域。第九,拓展粮食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完善生产、加工、储藏、物流全产业链,提高甘肃省粮食综合效益。